第二十一集: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追诉标准 时间:2019-03-25 15:52:09 点击: 次 【字体:小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①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③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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