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