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街道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办公室原副主任朱从兵贪污案获有罪判决
2019年4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丰区大中街道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办公室原副主任朱从兵贪污案,对被告人朱从兵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朱从兵在担任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集中报支相关公务费用的职务便利,采用在报销金额前预留空隙,待相关领导审批后篡改添加报销封面上的金额,并以虚开发票平账等方式,先后33次非法占有公款合计人民币58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