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对廉政监察员实行履职考评赏罚分明
近年来,区法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各内设机构设立了廉政监察员,切实发挥了监督作用,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为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廉政监察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院从2017年起对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实行赏罚分明。
一是出台廉政监察员履职规定。对廉政监察员履职范围予以明确。
二是细化考评工作方案。对有关的考评内容、方法、步骤、措施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考评工作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践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履职考评的真实性。要求各廉政监察员建立履职台账,登记履职真实情况。对考评工作方案中所列出的内容都要有清晰明确的记载,让事实说话,以“实际证据”反映和证明的履职情况,保证履职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四是成立考评组,严格考评。廉政监察员履职考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要求考评时应以履职情况记录为依据,并结合履职的实际效果,严格对照计分标准进行打分。
五是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根据考评最终得分结果,将廉政监察员的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同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对廉政监察员表彰、连任提名、诫勉、劝辞、免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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