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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港区党工委书记 罗 强:唤醒责任意识 夯实治党之责 以强力问责激发港人担当精神

来源:大丰日报 作者:罗强 时间:2016-09-06 00:00:00 点击: 【字体: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意识,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经研究,决定以“加强问责条例学习,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主题,分三期邀请镇(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部分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镇(区)、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代表就如何加强《条例》宣传活动,做到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如何强化责任意识,精准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把责任压力传递到班子成员和基层支部;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作专题访谈,现将第二期访谈内容编发如下。

 

区委常委、港区党工委书记 罗 强:

唤醒责任意识 夯实治党之责 以强力问责激发港人担当精神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港区党委高度重视,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抓牢“两个责任”、扎紧“制度篱笆”、强化“执纪问责”,强力推进港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责任 牢牢牵住“牛鼻子”。港区党委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条例》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报,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重点解决“为什么抓”、“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四个方面的问题。港区党委明确要求各党组织把学习《条例》与“守纪律、讲规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一并推进,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倒查追责,延伸与拓展“两个责任”落实到支部,督促各党组织书记和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力推港区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建章立制 把权力关进“铁笼子”。以针对问题、突出重点、务实管用为目标,强化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管人、管事、管物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扎紧笼子,看住钥匙。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港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港区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港区财务内审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港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程序的实施意见》等已有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织密制度防控的“铁笼子”。

追责问责 形成强大“震慑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管,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坚决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加大纪律执行检查力度,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开展监督检查。港区纪委认真履职,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与“四风”问题相结合,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抓好抓早抓小,实现日常监督管理全覆盖。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问责违反党纪法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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