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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挺纪在前 强化问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来源:盐城纪委镜鉴网 作者:王荣 时间:2016-12-08 10:19:24 点击: 【字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首部规范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问责条例》的发布施行,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坚定立场,又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深刻感受到,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必须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以问责促负责,用纪律唤初心,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贯穿始终,在问责中坚守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勤于深学悟透,让《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利器,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执行《问责条例》首先要加强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行动自觉。党委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委中心学习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重要课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学、主动学、潜心学。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责任感,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小组学、个人学、交流学等多种方式,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牢牢把握《问责条例》的内涵要义,以学明责、以学担责、入脑入心。充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专题学习活动,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使每一个党员都真学实学、学深学透,深刻领会、自觉遵守,真正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断提高遵章守纪意识。

二、善于履职尽责,让问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就是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只有“关键少数”切实履职、负责担当,才能充分发挥“关键作用”。作为一名区委书记,既是问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又是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班子带头人。我将带领区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时时处处把《问责条例》记在心中,坚决破除好人思想、一团和气,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职责摆进去,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当前,区镇两级人大、政府和区政协换届在即,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警示教训历历在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的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区将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坚持执纪必严,强化监督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有力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顺利进行。

三、严于问责追责,让问责利器发威发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问责要动真格、出实招。首先,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个单位、分解给各个部门,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既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还要敢于抓队伍、唱“黑脸”、当“包公”,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对于性质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做到言出纪随、严于问责,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其次,纪委组织要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起来,发挥“探头”作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最后,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及时纠正,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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