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课堂>今日说法>在线说法>详细内容

第十八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追诉标准

时间:2018-11-26 16:13:13 点击: 【字体: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1114日)。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