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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扬帆网:强化纪律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用

来源:清风扬帆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6-11-08 08:33:58 点击: 【字体: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内问责中,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关键少数”,党内监督同样如此,只有切实强化纪律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关键少数”起关键作用,监督“关键少数”无异于牵党内监督的“牛鼻子”,在这一过程中监督导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以问题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深度解剖,找出共性问题,抓住个性问题,把问题找准找全找出来,针对问题实施有效监督。问题的存在既是客观的也是变化的,客观性为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所证明,变化性体现在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中,客观性和变化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约、才能治病救人,对“关键少数”身上存在的问题不用讳疾忌医,我们的党之所以能够从胜利走向胜利,关键之一就在于敢于自我革新,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纪律是党内监督的基准线,党内监督必须回到纪律上来,要以党的纪律为标准,以党章党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为遵循,一切偏离了纪律的言行就是问题所在,都要用纪律进行问责追责。
  坚持责任导向。在党内监督中,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这些责任主体都有监督职责,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在党内监督中不能包打天下,不能越俎代庖,要坚持责任导向,找准职责定位,明确责任目标,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精准执纪。按照六中全会的战略布局,党内监督的对象和内涵已经明确,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执纪,抓住“关键少数”这个重点群体,围绕“关键少数”实施精准监督,要用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在督责过程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应的“关键少数”不尽相同,相应地责任目标不同,惩贪治腐的重点也不同,基层纪律检查机关面对的“关键少数”点多面广量大,更加需要找准执纪重点和不同时间节点的目标群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坚持效果导向。党内监督改变的是党风,影响的是政风,党风政风的改善最大获益者是群众,群众获得感是检验党内监督效果的重要指标。坚持效果导向,要围绕群众的获得感下功夫,将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转化为看得见、可感知的效果,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终极目标。顶层设计和强力反腐构建政治生态,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基层党内监督要以治理“微腐败”为工作重点,督促“关键少数”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既唱响监督执纪“四季歌”,一个节点一个环节地抓,也要突出重点打响“攻坚战”,一个问题一个领域地治,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内监督带来的直接变化,并能够从中获益。在治标的同时要治本,标本要兼治,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要积极探索问题背后的规律性,从制度层面和深层次中寻找治本之策,从一般性中理清规律性,从规律性中推演一般性,推动党内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纪律是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是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切实强化纪律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用,是落实党内监督的关键所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命题。纪律检查机关只有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之责,才能无愧于人民重托,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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