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用规范促落实
地方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政府部门的法治水平、用权观念、行政理念,反映着政府部门的形象。一些地方没有弄清楚这些文件在制定与管理上的要求,仅凭“发文惯性”,习惯性、随意性发文,透支了“红头”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应该看到,很多地方出台“红头文件”,是为了落实政策、做好工作。让规范性文件规范起来,需要做实际工作的同志切实增强政策水平、法治思维,用规范促落实。
要求别人规范的,首先自己规范。中央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有明确规定,并进行了多项制度设计。对于长期积累下来的“存量”文件,不规范的要打回重改,有错误的要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要“清理门户”。对有制定计划的“增量”文件,要做好前置审查,已有法律规定的即按法执行,确需发文规范的须依法制定,把滥发文变为慎发文,让规范性文件真正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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