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违规的“经验”不可取
笔者所在的县纪委近日对某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乡镇某单位负责人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核查组经过讨论分析,认为该单位负责人违反了工作纪律,应当对其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但有些同事却不以为然:按照以前的经验,这样的小事根本没必要深究。
身为执纪者,却有如此狭隘的“经验之谈”,着实令人诧异。事实上,在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因为轻微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谈话时,也常常抱有“这些做法不过是延续以前的惯例”“好多人(单位)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我看来都是小事”等错误观念,甚至个别纪检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也仍未转变执纪思路和观念,面对一些本该谈话提醒或者给予党纪轻处分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最终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好的经验自然应当继承发扬,但如果将过去的一些庸懒做法、不正之风甚至“潜规则”都冠以“经验”之名,沿用老一套,显然不可取。这些违规、落后的“惯例”“经验”不仅会阻碍党的事业顺利发展,也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身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纪检干部,更要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及时更新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储备,切实解决自身思想观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切实提升纪律意识,防止在“惯例思维”“经验思维”的影响下盲目沿袭过去的错误做法,对于那些与党纪党规相违背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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