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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的“绿色通道”

来源:清风扬帆网 时间:2017-05-17 09:04:33 点击: 【字体:

    【案情通报】2016324,宝应县纪委通报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规违纪收取代办服务费的问题。 该县民政局原副主任科员、婚姻登记处原主任徐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由县委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同时,实施“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该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周宏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纸包不住火,问题被媒体曝光

  2016223日晚,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播出的一则开通“绿色通道”违规收费节目,迅速将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拉进大众视野,一时间舆论哗然。“有的人呢,如果你不收钱,个个都上来挤。真的有急事的,不在乎这100块钱!”时任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的徐友明面对镜头振振有词,此时的他,明知违规收费,还在极力辩解,向暗访记者解释这项收费服务。

  得悉该问题线索后,宝应县纪委与扬州电视台取得联系,主动通过媒体发声,向社会大众说明组织上对此问题采取的措施,表明调查的决心。同时,迅速拟定初核方案,对曝光的问题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分头谈话取证,从县民政局调取了该婚姻登记处账务明细,全面核查。

  群众观念淡薄,违纪生财错上加错

  宝应县民政局在20077月成立了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公司,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其实是两块牌子、一套工作班子。一直以来,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公司的名义,违反了国家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要求,行政服务和社会营利服务掺杂在一起。结果,前来登记办证的群众,都以为并蒂莲公司的服务是婚姻登记处的“标准服务”。于是,群众在婚姻登记处办证时,在按规定缴纳办证工本费的同时,也一并接受了并蒂莲公司的服务项目,缴纳了预约登记等收费项目的费用。

  20087月,徐友明接手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同时还负责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公司,“生财有道”似的默认、“沿用”了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经营方式。除此以外,徐友明看到逢节假和特殊的好日子,婚姻登记处就忙得不可开交。于是,徐友明不顾违纪违规之嫌,心生一计,私自增加了收费项目———每对新人只要缴纳100元的“贵宾服务费”就可以提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美其名曰:一条结婚证办理的“绿色通道”。这条“绿色通道”,直到20162月被前来办证的群众曝光到扬州电视台才大白于天下。

  私心作怪难抵欲,截留收入自发“薪酬”

  “我们成天面对登记的人群,有时遇到个别脾气不好的、不讲理的,自己似乎受到极大的委屈。别人休假,我们要值班,上班了,我们更忙。因而为自己的私心找理由,认为拿些加班费是辛苦钱,是应该的……”徐友明谈到违纪行为时辩称。

  徐友明已在县民政局享受工资、福利,按规定不能在婚姻登记处重复领取报酬。“因为收入上交入大账,我就没有了支配权,就以截留的方式让有的收入不入账,然后由我支配发放给职工……”为了多领取一份报酬,徐友明擅自决定从并蒂莲公司截留部分收入不入账,自己给自己发“薪酬”。

  经相关部门核定,自20077月以来,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公司的名义,违规收取预约登记、离婚受理等代办服务费累计金额达91万余元。20091月至20162月,徐友明在担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负责人期间,采取收费不开据、不入账的方式,擅自收取“贵宾服务”等费用,累计达23万余元,用于支付其业务提成工资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加班费等。

  “党的宗旨意识淡化,群众观念弱化;摆错了位置,放松了要求;私心作怪,攀比心理严重。”检查书上,徐友明写下了自己违纪的原因。

  受到惩处,主管部门整改立新规

  事实浮出水面,徐友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擅自在婚姻登记处领取薪酬补助,违反群众纪律在办证服务中违规收取费用,在组织调查期间,徐友明认识到错误,配合组织调查,向组织退还了违纪所得款。

  2016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友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由县委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同时“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周宏海党内警告处分。

  面对这样的结果,作为婚姻登记处主管单位的宝应县民政局痛定思痛,制定措施,整顿、整改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作风。落实好婚姻登记处办公服务场所,区分婚姻登记行政管理行为与婚姻服务的界限,严格执行“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的原则,确保婚姻登记人员不从事经营性婚姻服务,不相互混岗,并坚持审批许可,杜绝“搭车收费”现象。针对登记高峰期,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调剂增加工作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满足群众办证登记需求。同时,完善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管,预防违规违纪登记行为和群众不满意现象发生。

  【执纪者说】案例中,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做法,看似打着“为民着想”、“为集体考虑的幌子”,实则是部分党员干部的私心作祟、作怪,漠视党纪党规的威,严抛弃了纪律准绳,逐步把个人的一己之私凌驾于组织之上。

  为民服务本身就没有贵与贱之分,本应该一视同仁,开辟所谓的“绿色通道”,开展“”贵宾服务”,既解决不了窗口服务工作中群众的需求矛盾,更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窗口服务单位的形象。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行使谋私利的违规违纪行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机关部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依法依纪办事,为廉政“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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