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1+N+1”构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动态结构图”
近日,张家港市正式制订出台《张家港市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至此,该市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已形成了“1+N+1”的工作模式,即通过“1个总体指导性意见、N项配套制度、1个科技化监管平台”,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牢牢抓在手上,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出现苗头及时提醒,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红红脸、出出汗”的常态方式管住全体党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个”办法,总体要求“全清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出台全市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方式,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提醒谈话14等方式,并对每一种实施方式对应的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对每一种实施方式相对应的适用情形作出规定,如批评教育的适用情形有:党员不如实向组织反映问题;组织纪律性不强,作风散漫,或犯自由主义,影响团结和工作等6种情节轻微情形。
“N项”配套,制度护航“全流程”。 目前,该市已出台《张家港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中共张家港市纪委实施约谈暂行办法》、《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多个配套制度来保障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下一步还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逐步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从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第一种形态各种实施方式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1个”平台,常态化监督“全覆盖”。 将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管平台优化升级为全面从严治党监管平台,以该平台为抓手,加强对各镇区、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的实时监督,把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中,以电子化表单的形式,对第一种形态各种实施方式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确保实时留痕。同时,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市委巡察等机会,对各镇区、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赵品锋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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