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四措并举”聚焦问题线索强化反腐协作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入推进,苏州市吴江区纪委坚持挺纪在前,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以25家单位组成的反腐败协作工作组为依托,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多渠道、全方位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切实增强监督执纪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管党治党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打造“升级版”,延伸问题线索监督触角
2016年9月,苏州市吴江区纪委审理人员远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给正在当地某监狱服刑的吴江籍党员蔡某履行了开除党籍手续。早在2011年,蔡某因诈骗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当地法院判刑,如今时隔数年,跨省千里,吴江区纪委如何精准制导,揪出了这条“漏网之鱼”?正是依托近年建立的反腐败协作工作组,凭借吴江区司法局提供的线索,擦亮了该区监督执纪的“千里眼”。
为进一步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增强监督合力,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成立了反腐败协作工作组。该区反腐败协作工作组在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纪委牵头负责并根据纪律审查工作之需,不定期召集工作例会,及时开展问题线索分析、发案特点研讨、重要信息交流、有关案情通报等相关协作事宜。根据规定,新成立的工作组在原有纪检、组织、政法、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7个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财政、信访、司法、安监、农委、水利、交通、人社、住建、规划、城管、环保、市场监管、卫计委、国土、物价、国税、地税等18个行政执法单位。
“在协作组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下,对问题线索‘大起底’,那些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监督对象,不管他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哪个领域的,都能够及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该区纪委常委沈红梅介绍道。
吴江区成立反腐败协作工作组,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面向全体党员,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在实践工作中,由于纪律监督的手段缺乏,“探头”覆盖面不广,难免存在监管盲区。另一方面,违纪问题涉及面广、线索模糊、行为隐蔽等情况,单靠原有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几家成员单位的合作,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的需要。
扩大协作单位,拓宽了监督视域,可以有效弥补执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从‘协调’到“协作”,虽是一字之差,但增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唤醒了‘沉潜力量’来‘挺纪’。”沈红梅介绍说。“对其他党员而言,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如此丰富,纪律监督的网越织越密,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也是警示他们要遵纪守法。”
绘制“流程图”,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环节
“我是做小本生意的,经营中犯了点小错误,党纪也要管?”2016年底,该区松陵镇某百货批发部经营人徐某因销售侵权商品构成违纪,被给予党纪处分,他本人表示不解。
“你是一名党员,就应该带头遵纪守法,更要按规矩办事!”在问题线索排查过程中,该区发现有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党员,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该区纪委及时跟进,彰显党纪的严肃性,避免出现纪法衔接的“空档”。
“你是不是党员?”如今,反腐败协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涉纪涉法问题中,都会询问记录当事人的政治面貌、工作身份信息,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党纪政纪监督对象。同时,对收集到的线索,该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党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等再进行比对、筛选、甄别,进行初步评估。
成立之初,反腐败协作工作组就被赋予了收集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这一职责,而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加强和规范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此,该区纪委单独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对全区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登记,接收各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把好处置关。编制《案件线索系统化管理流程图》,重点把握好线索排查收集、集中扎口管理、科学评估处置、动态跟踪督办等关键环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突出“全”字,抓“源头”。2015年出台《苏州市吴江区党纪政纪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要求除纪委监察局之外的24家反腐败协作工作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在受理举报、案件调查、审计监督、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党组织、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和相关材料及时移送。2016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问题线索的移送范围、移送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突出“准”字,重“评估”。建立问题线索集体评估制度,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的常委、相关纪律审查室主任参加,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每一件线索,都严格按照线索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和主办人。
突出“严”字,盯“流向”。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制度,坚持“批则必办、办则必果”的原则,对所有交办线索都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每月月底对问题线索交办和查办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或内部通报,全面掌握查办进度,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通报移送部门。
闭合“责任链”,提升监督执纪综合效果
对比发现,从协作工作组移送来的问题线索的成案率,远高于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成案率。2015年吴江区共立案185件,其中由反腐败协作工作组移送线索而立案的98件,占52.97%。2016年共立案249件,其中由反腐败协作工作组移送线索而立案的186件,占74.69%;2017年截至目前共立案195件,其中由反腐败协作工作组移送线索而立案的128件,占65.6%。
“数字的大幅提升意味着违纪存量的不断减少,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反腐败协作工作组的大力贡献。”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认为。担当作为的背后,是该区建立了一套有效管用的责任考评和监督管理机制,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该区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将线索移送情况列入考核细则。对故意压案不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向区纪委监察局移送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规定,问题线索移送实行月报制,各成员单位在每月的25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应当移送的案件线索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移送。各部门确定了具体负责移送问题线索的日常工作科室、联系人,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移送,进一步畅通了问题线索移送的“绿色通道”。“我们采取上门沟通、定向收集方式,与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就具体线索进行协商,全力提升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和成案率。”该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建平介绍。
该区纪委建立问题线索台帐,对来源、内容、时间及领导批示意见、流转路径、办理状态、处置结果等逐项登记,进行全程留痕管理。 “进行违纪、违法信息比对,有效解决了信息不互通问题,为我们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增添了有力助手。”王建平如是说。
畅通“信息桥”,实现后续管理无缝对接
“这个干部早已涉刑,怎么单位还在给他发工资?”“我们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没有依据给他停发。”“这里边确实存在着沟通衔接上的问题,导致案发单位不知确切情况。”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开展违纪案件处分执行大检查期间,与执纪执法单位和案发单位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到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中明确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反腐协作小组成立后,各单位之间,特别是纪委机关、检察机关、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相关发案单位之间的的交流顺畅了,这样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避免了党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照常上班,单位不知情,工资照发的怪现象出现。
这一协作机制,强化了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责任意识,充分弥补了认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政策不熟悉等问题,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