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三大纪律”推进巡察铁军建设
纪律是推动工作的重要保证。江阴市委出台《市委巡察人员暂行规定》,严格“三大”纪律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24名专职巡察干部、80名专业人才库人员、40名审计人才库人员开展巡察从业纪律教育和分类专项培训,着力打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巡察铁军队伍。
严格工作纪律。 对巡察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应当发现的重要巡察问题没有发现、隐瞒歪曲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坏巡察工作人员形象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格保密纪律。 强化巡察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对外交往中泄露巡察工作计划安排、巡察谈话、信访举报、巡察问题线索等保密事宜。巡察组在驻地巡察工作中,对涉密文件资料及设备安排专人保管,驻地巡察撤离前对工作场所安排专人检查,严防遗漏涉密文件资料。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巡察工作结束后签订涉密资料“零持有”报告。对违反保密纪律导致泄密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格回避纪律。 严格任职回避,巡察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或同一巡察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严格地域回避,巡察人员不得在曾经长期工作、生活的地区或单位开展巡察监督。严格公务回避,巡察人员在履行巡察监督检查职责时,如果涉及本人、本人配偶亲属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回避由巡察人员、利害关系人提出,或者由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出回避调整,对违反回避纪律,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处理。(董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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