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建立“三项机制”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今年以来,海门市采取定期考核与动态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建立“门诊式”把关机制,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 年初制定《2017年度海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落实“两个责任”检查情况督查考核评分表》,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分解。该市纪委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市78家党委(组)的主体责任清单、个人履责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进行“门诊式”把关,71份主体责任清单、46份监督责任清单、550余份个人履责清单被退回重新制定,有效实现了责任清单的个性化和科学化。
二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 出台《海门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按照“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考评”的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该市78个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共发出交办单和督查建议书38份,查纠2个问题。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抽查《个人履责纪实薄》,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履行。今年以来,共抽查42个单位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履责纪实薄,提出问题120个。同时运用科技加制度的手段,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管理系统,开展线上督查和考核,实现了监督的经常化和考核的规范化。
三是建立“经常性”问责机制,解决整改迟缓的问题。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约谈机制,对在督查中发现区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该市纪委及时启动约谈机制,约谈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责任上提一级,将问题反馈单反馈给分管、联系的市领导,由分管、联系市领导督促问题整改。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工作,研究制定了《海门市纪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开展党内问责工作。今年以来,该市纪委采取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等方式,对8个党组织、2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党内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顾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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