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纪委出台执纪监督工作“指南” 推动机构分设后执纪监督工作落地
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机构分设后,职责明确了,机构挂牌了,人员到位了,如何开展执纪监督工作、需要哪些配套机制?10月19日,苏州市纪委以把握政治生态为核心,以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纪委执纪监督工作规程(试行)》,明确新形势下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全省全面推进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后,在无先例可援、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苏州要做到谋划早一步、行动快一步,各职能部室要主动进位、积极探索、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省纪委常委、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士光指示,起草出台《规程》应当立足于规范执纪监督工作角度对文件稿进行调整、修改、完善,为苏州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创先争优提供制度支持。因此,该市根据省纪委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工作规则》、江苏省《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市纪委机关实施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试点方案并结合苏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此项《规程》,这是该市贯彻《工作规则》、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执纪监督工作,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和水平。
该《规程》主体内容可概括为“一二三四”工作法,即把握政治生态总体情况这一核心,规范谈话函询两项处置方式,强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协作监督三项监督重点,构建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问责纠偏、内部制约四个工作机制。全文共十二章,八十六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市纪委执纪监督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适用对象和主要职责;第二部分分论是《规程》的主体部分,包含:政治生态评价;线索处置和谈话函询;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协作监督;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问责纠偏、内部制约四项机制;第三部分附则表述了规程实施等事宜。
“我市实施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试点方案明确了执纪监督部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业务指导3类16项工作职责。具体如何运作,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苏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起草和出台一个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实践性的《规程》,主要目的就是为执纪监督部门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推动执纪监督工作职责‘破题’、工作落地奠定基础。”
该《规程》还明确了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工作内容、业务程序、成果运用等,按照全面客观、抓早抓小、开拓创新、互联互动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全面对接信访受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派驻监督等工作,使执纪监督工作业务流程形成完整的闭环。比如,在准确把握政治生态情况方面,以廉政档案为基础,采用“相、描、刻、校”四个步骤,全面、客观地进行政治生态情况评价;又如,在强化监督中,运用“督、查、询、问”四项工作法,从“六大纪律”入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发现和解决政治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
该《规程》的出台,为苏州市纪委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开展政治生态情况评价等工作提供了路径和方法,夯实了执纪监督的制度基础。下一步,该市将运用数据+制度+科技的思路,依托“智慧监督”平台和履责记实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科技化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褚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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