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 “四责”工作法压实“两个责任”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镇存在挪用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的问题,你身为镇党委书记,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今天我和肖书记代表县委和县纪委,就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一起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谈话,已经成为江苏省泗洪县压实“两个责任”的常规举措。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县实施“四责”工作法,时刻绷紧领导干部履职“责任弦”。
细化清单明责。泗洪县按照项目化管理原则,细化责任清单,以单定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梳理出泗洪县“两个责任”项目清单,明确了县委十项26个责任项目、县委主要负责人五项10个责任项目、县委班子成员8个责任项目、县纪委八项18个责任项目,指导、督促全县23个乡镇、61个县直部门细化责任清单,构建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部门联动的县乡两级责任体系。
逐级落实压责。在全县范围内逐级签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状和监督责任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定期开展对责任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责任落实虚化、流于表面等问题。
定期考核督责。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成立检查考核组,对全县23个乡镇、61个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通过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廉政提醒函等形式,督促提高认识、反思警醒。2017年以来,对9个乡镇、15个县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查处曝光问责。泗洪县纪委加大问责力度,严格“一案双查”,2017年以来,已给予27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领导干部第一种形态处理,给予45个党组织通报批评处理。(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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