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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时间:2018-01-31 11:22:29 点击: 【字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十九大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苏州市吴江区全力以赴、蹄疾步稳地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启动改革:强化组织领导 精心谋划部署    

  2017年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2017年11月24日,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吴江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跟中央、省、市监察体制改革步伐,立足全区实际,未雨绸缪,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启动改革试点工作。11月29日,成立由区委书记挂帅的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总揽全局作用,把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区改革重点项目,牢牢把握改革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和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议,分别传达上级精神和专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在区委的领导部署下,该区纪委将改革试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精细“施工”。制定《吴江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吴江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吴江区检察院转隶干部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等系列工作方案,从“启动部署”“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监委组建”及“业务衔接”五个节点共21项任务制定“路线图”,明确具体步骤、操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对表对标、统筹推进。    

  在区委的统筹协调下,该区纪委主动对接人大、检察院、组织、编办、政法、财政等单位,把准改革试点要求,全面开展调研,力争把工作谋细谋实,重点研究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干部配备等情况,梳理涉改单位在编干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人员身份、任职经历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转隶组建:细化工作措施 稳步有序推进    

  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区撤销区监察局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    

  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抓好这个关键,才能确保改革过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该区严把转隶干部“入口关”,制定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全面了解转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岗位适应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及个人特质、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听取个人“进退留转”意见。建立转隶人员信息档案库,对拟转隶人员逐一进行“画像”,着重审核年龄、身份、职务职级、廉洁情况等信息,严格把好转隶人员“政治关”“能力关”和“廉洁关”。按照省纪委机关、省检察院、省编办确定的编制划转比例,2017年12月底,该区共划转检察机关转隶部门编制29名,实际转隶23人。根据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制定转隶人员任职方案,岗位安排上采取混合配置,将转隶人员安排到不同的内设机构,促进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优化人员和力量配置,将工作力量向主业聚焦,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一线部门的力量。    

  1月6日下午,在吴江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乐江为吴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在随后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任命了副主任及委员。1月8日,吴江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标志着该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挂牌之后,紧接着召开区纪委、区监委全员大会,大会宣布转隶干部任职文件、党总支各支部组成名单。    

  改革后,区纪委、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试点期间,区监委向市监委、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区一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    

   融合磨合:巩固深化拓展 提升改革成效    

  “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今后要切实履行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职能,更好地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吴江区委书记沈国芳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要加快融合磨合,扎根新岗位,树立新形象。    

  “无论是纪委的原有干部,还是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新干部,现在咱们都是一家人了,既然是一家人,大家就要真正做到‘进一家门、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挂牌当天,吴江区委常委、区监委主任乐江上党课,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忠诚颜色不变,增加政治向心力;坚持业务学习不停,增强工作战斗力;坚持自身建设不松,增进队伍凝聚力。    

  区纪委、区监委合署办公后,立足政治思想建设、执纪执法理念、素质能力提升等方面,及时制定《区纪委监委干部“全融合”培训方案》,做细做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续工作,推进工作有序运转。    

  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把好思想“总开关”。1月15日,区监委召开转隶干部座谈会,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送上组织的问候和关心,倾听转隶干部的心声和感言,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人员转隶过来面临新环境、新工作,对业务也有新要求,学习培训成为推动理念融合、工作融合和作风融合的重要途径。    

  “我们把第一季度作为‘业务集中充电季’,对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原纪委干部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培训,全方位进行业务培训,互补能力短板。”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通过互帮互助、互传互带,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既懂纪又懂法,既能依纪监督又能依法监察的纪检监察铁军。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向转隶干部发放“两准则四条例一规则”以及《党内问责典型案例剖析》《“六大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纪律提醒——120种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党员必须远离的100种违纪行为》等读本。征订《刑法全厚细》《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反腐法律法规全书》等书籍,组织原纪委干部学习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专题讲座、以案代训、结对指导等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人员平稳过渡的同时,做到工作有机衔接。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新的领导关系由区监察委员会审批。    

  下一步,吴江区纪委、区监委将继续做好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在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上下功夫,着力营造“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发挥“1+1>2”的效果,向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不断迈进。(周玲 成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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