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四抓回访”让受处分干部“轻装”再出发
“我犯了不该犯的错误,受到了应受的处分,觉得愧对组织,没想到组织还这样关心我,对我进行回访教育。我一定吸取教训,不断学习,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不再辜负组织和同志对我的信任。”句容市纪委在对一名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该党员说出了肺腑之言。
近年来,句容市纪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四抓回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让受处分干部“轻装”再出发。
抓制度,明确回访期限。建立健全《关于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回访教育期限,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为半年一次,共一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一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二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四次。回访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抓方案,落实回访形式。针对受处分党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方案,通过个别谈心、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登门走访、电话信函告示等形式,及时掌握被回访对象的现状,好的予以肯定,发现的问题,及时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抓留痕,建立回访档案。对受处分党员中的回访教育工作,由受处分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纪检监察组织会同其所在单位(村)党组织共同实施。在开展工作中,如实填写《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回访人员、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所在党支部反映情况等,都逐一登记,形成台帐资料和档案。
抓结果,注重回访实效。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情况,作为该党员今后是否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考察依据。对于正确认识、积极改正,并且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建议重新使用。
“开展回访教育,是推动容错纠错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对所有干部都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犯错误的干部,更要区分‘因公因私’区别对待;对已受到处分的干部,也要针对其自身认识和整改表现,甄别缺点优点难点,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帮助关爱干部,充分体现组织的温暖和纪律的温度。”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赵树锋指出。
截止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已对300余名在处分期内的党员开展了回访教育,没有发生一件申诉复查案件。通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既检验了纪律审查工作质效,又深化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达到了“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李政、喻萍、张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