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紧盯“三重一大”事项 实现派驻精准监督
3月25日,滨海县文广新局提前向联系的派驻纪检组报备了一个研究重要事项的会议方案,议题为研究滨海县首届农民艺术节活动相关工作,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活动要求和费用预算等。3月28日,该局正式召开会议,纪检组负责人列席会议,对议题研究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要求该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艺术节涉及各项费用认真审核把关,在保证活动效果的前提下力争节约开支。这是滨海县纪委充分发挥全县派驻机构“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增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针对性、实效性,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开展精准监督的一个缩影。
制定完善议事规则。自2017年全县派驻工作机构成立以来,为突出对驻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滨海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所有镇区和单位制定完善“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明确界定大额资金标准,细化、具体化本单位所有“三重一大”事项。针对驻在单位制定完善的议事决策规则,各派驻纪检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驻在单位议事决策规则能充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实现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为实现精准监督打下基础。
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各派驻纪检组不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求驻在单位在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要至少提前2天将拟研究的议题、时间、地点等内容书面报送派驻纪检组,以便派驻纪检组提前思考议题,并根据需要提前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事中,通过参加会议,对驻在单位集体决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或纠正,确保决策过程民主、科学、规范;事后,督促驻在单位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全程留痕。
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推动驻在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切实增强驻在单位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各派驻纪检组通过不定期查阅驻在单位会议记录、项目台账资料,开展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驻在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未向派驻纪检组报备的“三重一大”事项,驻在单位党组须向派驻纪检组说明情况。县纪委、监委还定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的检查,在全县上下营造了科学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有力提升了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实现了派驻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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