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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立纪检监察系统社会监督员制度

时间:2018-06-22 14:33:21 点击: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形象建设,近日,南通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系统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广邀社会各界关心纪检监察事业的代表参与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

《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程序、职责权利义务、监督处置程序、管理保障制度等,为规范高效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社会监督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对纪检监察系统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注重广泛性,将从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聘请,普通党员群众比例不少于20%。

社会监督内容主要是纪检监察干部遵章守纪、履职尽责及作风形象情况。社会监督员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将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履职和遵守各项纪律情况,转递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还将根据安排参与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制度制定、信访办理、案件审理、日常考核、工作回访等工作。

为保证监督效果,《办法》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配合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能够当场纠正落实的应当立即纠正落实,不能当场纠正落实的,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监督员作出反馈。

此外,南通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也将参照执行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联动、规范公开、内外结合的纪检监察权力监督体系。(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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