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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让纪检监察组在监督中挺起腰杆

时间:2018-07-16 14:45:28 点击: 【字体:

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业务性十分强。常熟市纪委监委从派驻改革伊始,就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派驻监督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构建织密制度体系,使派驻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派驻机构改革后,常熟市纪委迅速出台《派驻纪检组工作暂行规定》,对纪检组的职责定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配套制定《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和《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组工作任务清单》两份“清单”,通过明确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以及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效避免纪检监察组“大包大揽”及越位、错位的问题。

以《常熟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制度》为例,规定了纪检监察组可以采取会议和书面的方式,就驻在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等提出意见建议。

“对照常熟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你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没有作好会前的准备工作,表现为会前的征求意见建议不充分,班子成员之间没有开展谈心谈话;班子部分成员的书面材料质量不高;会议现场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导致民主生活会未能圆满完成应有议程。”这是常熟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列席监督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会后点评。

很快,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的第一份意见建议书,送达该单位的党组书记手上。意见建议书明确建议党组重新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同时对重新开好会议提出4条具体建议,在做好充分会前准备的前提下,尽早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并提前通知纪检监察组列席参加。意见建议书发出后,纪检监察组分别找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谈心谈话,最终该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常熟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组长陆坚说,“市纪委下发了一系列驻在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制度,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则是其中内容之一。这些制度,充分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让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有了抓手,有了底气。”

常熟市纪委还建立廉情分析月例会制度,与驻在部门共同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真正发挥廉情“观察哨”作用。同时,纪检监察组还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搭建沟通桥梁,延伸监督触角。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制度、文件信息日常报送制度等,及时掌握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信息和工作动态,推动监督工作精准发力、取得实效。

派驻改革后,有人担心市纪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虽有权监督但离得太远,而驻在部门虽近在身边却无权监督,容易出现“真空地带”,成为“独立王国”,出现廉政风险。对此,常熟市纪委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权限清单》,以条款式列出派驻纪检监察组查阅资料权、信访调查权、干部监督权、执纪审查权等9项职权,保障纪检监察组在职权范围内履职到位,确保权力行使始终“有约束、受监督”。

除了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行使权力的监督,常熟市纪委还注重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内外部监督,先后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述职述廉、纪检监察组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同时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六不”行为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休假、请假、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纪检监察组始终不脱离组织监督的视野。常熟市纪委还出台《派驻纪检组人员职责和分工》,明确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的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陆建青 李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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