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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容错纠错让纪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18-08-02 10:47:44 点击: 【字体:

“王桦忠作为时任主要领导,滥用职权,导致行政行为违法,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王桦中虽然拍板决定拆除轮窑厂,但是基于该轮窑场存在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是经过集体研究的,我认为可以免于追究责任。”泗洪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县太平镇政府行政败诉问责案件时就问责建议发生了争论。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按程序审批,最终认定太平镇行政败诉问责案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免于问责。

为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泗洪县纪委监委以严厉的问责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同时,不断探索试行容错纠错机制,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敢于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

健全机制,明确容错纠错制度支撑

早在2016年7月,该县在开展“整治为官不为 助推履职担当”专项行动时,便在梳理怕担责任不敢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夸夸其谈不真作为等5大类40条必须予以问责的情形基础上,明确了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但有利于改革发展,或有利于提速提效和方便群众办事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符合公约良俗的,或为维护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等9种可予以免责情形,分别解答了“纠什么”和“容什么”的问题。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等机制办法出台后,该县通过调研研讨、集体会诊等方式,结合实际探索制定了《泗洪县履职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的情形,固化适用的程序,把容错纠错与鼓励激励、能上能下统筹考虑、一体安排,做到三者之间无缝对接,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给广大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以案为鉴,规范容错纠错实施运用

为了避免容错成为干部“护短”的“保护伞”和“挡箭牌”,该县在明确容错范围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容错实施程序,需被问责的个人和单位向问责机关提出容错申请后,问责机关形成调查卷宗和容错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监委会议集体审议后作出是否容错建议。为打破“不敢容”“不会容”的僵局以及避免“随便容”的乱象,该县在树立“大胆容错”正面示范的同时,深挖“坚决不容”的负面典型,并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析理,分类分层召开专题培训会,引导纪检干部在执纪中精准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提升容错纠错运用的精准度。为固化、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确保责任追究应追尽追,该县配套出台《泗洪县纪检监察机构“一案双查”工作规范》,2018年以来,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以及扶贫等重点领域为官不为、履职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现象,问责36名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5人,其中适用容错减责的5人,分别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理,适用容错免责的1人。

通报曝光,营造容错纠错社会环境

问责本身不是目的,是要让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免责减责的更要增强担当精神。为了营造正确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该县不断探索构建和完善激励、奖罚制度,通报曝光等制度,建立正负能量排行榜。对工作方法得当、取得成效的,干事创业取得成功和获取进步的,予以奖励激励;对暂时没有取得成效,但是经过证明方法对路、途径正确的,进行鼓励;对经过识别和确认,确实属于无意之失和创新实践探索的错误予以宽容,给予改错的机会。真正让实干担当者放下心理包袱,继续前进。对属于错误,带来重大损失,确系主观有意为之、明知故犯、懒政怠政等给予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以儆效尤。2018年以来,21名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问题被问责并通报曝光,6名免于处分的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营造积极向上、敢于担当、正义善良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张明敏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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