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四个规范”深化村居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方式,采取“四规范”举措,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是规范人员配备。按照“1+N”模式,分工1名片长具体指导3—5个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村干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选年度考核合格且具备任职条件的纪检委员兼任村监会主任,履行监督职责。建立镇街园区下派“村级党风联络员”制度,全区共配备村(社区)党风联络员112名,实现管党治党上下联动、相互贯通。
二是规范职权事项。紧盯“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紧扣人、财、物、地、权“五个重点”,研究制定《村级权力事项及运行流程》和《村级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明确5类42个具体村级权力事项,绘制42张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实现干部看图做事,村民照单操作,镇街流程监管。同时,针对每一项村官权力明确列出实施依据、监管指导部门,并逐级明确区直部门分管领导、镇街分管领导、主管村干部等,为村官干事标明红线,为村民办事提供指南。
三是规范村务公开。依托村(居)监委会的特定监督程序,推行村务“点题公开”,把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通过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四步骤,履行公开职能。截至目前,共收集群众意见154条,督促公开村务、党务、财务信息97件(次),收集村民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74条,被“两委”采纳49条,实现“政策见阳光、收支全上墙,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民主管理新目标。
四是规范监督方式。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压紧压实农委、财政、扶贫办等部门督导责任,联合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村官的微权寻租空间。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谈话提醒、线索上报等监督手段的同时,依托村监委会监督平台行使村监委会主任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等监督职权,丰富基层监督手段。将基层权力运行纳入巡察重点督查范围,采取“区镇联动”“交叉互巡”等模式,对18个重点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1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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