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1+3”套餐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有的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发挥不明显;部分单位对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个人,没有安排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近日,涟水县针对全县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职责不清、标准模糊、程序随意等突出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
结合检查结果,该县以县委名义制定下发文件,以规范“第一种形态”责任主体为一条主干,对运用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三种方式,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及关键环节,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程序规范、全程留痕。
“有的单位将‘一对一、点对点’的提醒谈话变成集体谈话,使谈话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单位忽略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专’字,跑题漏题。”参与检查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反映部分单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走样变形现象。为此,该县强调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肃性,严格限定谈话程序,要求主谈人指出存在问题,明确纪律要求,被谈话人端正态度,针对问题作出表态。谈话双方一律以“同志”相称。同时对谈话准备、谈话场所、谈话形式、谈话记录均作出具体要求。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则从制定方案、会前剖析、会议流程、会议记录、全程录像、派员监督、规范整改等7个方面一一细化流程。
“一直认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开过就结束了,没想到还会来个‘回头看’。”一家单位因未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剖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而被通报,其单位负责人后悔不已。该县重视执纪监督闭环效应,要求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须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担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日常工作,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管理台账,县纪委监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同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到巡察工作当中,对弄虚作假或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戴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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