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四项制度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依规定你们村应该限期自查自纠,怎么现在到期了还存在相关问题?”近日,宜兴市委巡查组在前期印发滚动式通报,要求全市各村对照通报中的共性问题限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发现某村到期后依然未进行整改,根据规定,对该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巡察成果运用是检验巡察效果的“试金石”。今年以来,宜兴市在村级巡察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以推动解决问题为落脚点,逐步建立完善四种常态化制度,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滚动通报促自查。建立健全村级巡察滚动式通报制度,梳理分析已巡察村(社区)的共性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印发通报,督促已被巡察的村(社区)限期整改、尚未接受巡察的村(社区)对标自查,要求镇(街道)在镇级层面排查问题,指导村(社区)自查,并进行抽查核查。对自查、抽查敷衍塞责,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了未及时处理和上报,或者今后巡察发现同类问题的将严肃问责。
巡察专报助决策。坚持巡察专报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均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告市委,为其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围绕巡察总结梳理出的典型问题和突出问题,形成了园街一体化过程中街道党的工作弱化情况、屺亭街道村级固定资产及股金管理情况、镇村两级工程招投标情况和派出所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四份专报,报送市委。
专项督查肃整改。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执纪监督工作室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党(工)委研究部署村级巡察整改工作和滚动式通报落实执行情况,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党(工)委对巡察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政治评价优生态。根据7大项评价指标、30项评价要素,按照“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基本等次对各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政治评价。巡察结束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政治评价结果,并移送市纪委有关职能部门,为其对相关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开展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提供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将政治评价存在问题和巡察反馈意见一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基层管党治党水平,净化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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