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出台分类处置办法 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
近日,扬中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信访件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程序,着力提升办理质效。
分类分级处置,严把分类“研判关”。明确信访件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对所有录入的信访件,从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是否属于初信初访、是否属于重要信访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件、署实名且可查性较强的等6类情况纳入重要信访件范畴。凡涉及市管干部的信访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问题线索处置;领导交办、涉及多部门跨地区需要综合协调的信访件由信访室负责承办;一般信访件交由负责监督的纪检监察组织办理;并要求相关部门查深查细查实,按时保质完结,确保信访件“零积压”。
加强监督管理,严把信件“督办关”。建立信访件专人负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件的收接、办理和归档,做到程序规范,处理留痕。建立跟踪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信访室对全市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交办、转办信访件,在办理期满前10日内,采取“电话督办”的方式向承办部门询问办理情况、了解办理进度,督促按时办结;每季度对信访件办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要的或逾期未报结的信访件,通过“发函督办”的方式,督促其尽快办理;对重要、疑难信访件,派员到承办部门进行“上门督办”;对工作不力,经多次催办仍不能按要求办结的,进行“通报督办”,限期办结。建立办理回告制度,各承办单位应定期回告办理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需书面说明情况,信访室统一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注重办结质量,严把材料“审核关”。信访件办结后,按照“一件一报”的要求,及时报批处理情况。信访室对交办件实行集体会审,重点审核,主要核实问题是否查清、调查是否全面、材料是否完整、报告是否规范,涉及实名举报的是否依规反馈,结论意见或处置意见是否合理并有效落实等内容。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查再报。此外,该市还将信访件办理质量作为评价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督促各承办单位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裴春会、周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