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激勉谈话制度
为更好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江苏省泰兴市纪委监委开展“清风护林”行动,大力推进实施采信告知、激勉谈话等机制,旗帜鲜明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
采信告知澄清正名。制定《泰兴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函询采信告知实施意见》,明确函询对象能说清问题,有证据证明函询的问题不属实或主动交代(承认)应受到问责处理的问题的予以采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采信结果。对确属诬告、错告,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至目前,已下发《函询采信告知书》16份。
激勉谈话重焕激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激勉谈话制度,在处分决定送达见面时及处分期内,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施激勉谈话,帮助其清醒认识违纪错误,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主动放下思想包袱,再创成绩、再立新功。至目前,已先后对143名党员干部实施激勉谈话,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奋斗创业的新动能。(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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