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四项规范举措 推动审理工作高质发展
“你们的材料我们看过了,谈话笔录有点简单,审查依据也不是太准确,我们制作了形式审核意见反馈表,还要麻烦你按照我们反馈的意见再补充完善一下。”这是近日,东海县案件审理室内发生的一幕。
去年以来,东海县案件审理室以连云港市审理工作要点为中心,对标“二十四字”审理工作方针,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三审一评”工作,立足实际情况,创新审理模式,通过有效举措,不断改进和提高该县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开展质量回访,解决突出问题。根据所辖片区基层纪检机关日常案件审核情况,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分类汇总,找出共性、突出的质量问题,采取回访的形式,及时将突出问题向基层纪检机关反馈,并在质量回访中积极抽查部分卷宗的整改落实情况,以有效推进问题解决。
推进质量检查,督促质量提升。组织开展案件质量的检查评比活动,以积极迎接省、市案件质量检查。并抽调全委审查、审理骨干力量成立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办结的党政纪案件进行案件质量检查,同时要求审查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对检查的案件评定格次情况予以通报。
强化审查指导,制定案件质量规范。在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东海县工作实际,以省纪委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为标杆,以新程序要求为导向,有效融入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新文书模板,专门编写了案件质量规范及评分标准。并细化执纪审查工作规范,以指导审查(调查)部门规范开展工作。
完善质量考核,落实案前会商。该县针对往年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使案件质量考核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同时,对每个报来会商的案件认真审核,要求立案部门在报来会商时必须提供完善的初核手续及核查的证据材料、党员身份证明。严格把控立案关,为提高案件质量夯实基础。
据悉,2018年全年,东海县案件审理室共对12个乡镇开展案件质量回访,细化146项执纪审查工作规范,指导9名基层新人纪检干部,有效助推审理工作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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