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四个“面对面” 让办信办访程序更规范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信办访程序,东海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信访件告知程序制度化,持续强化四个“面对面”,用实际行动推动办信办访程序更加规范、有序。
面对面告知,明确承办主体。承办单位(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向信访人告知其反映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部门),填写《信访件受理告知单》,明确具体承办人,告知承办人联系电话。
面对面接谈,明确反馈时间。承办单位(部门)受理信访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信访件承办人约见信访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固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诉求,约定反馈时间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已交办信访件,发生信访人到县纪委监委来访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接待,做好疏导、解释和劝返工作。
面对面引导,明确承办部门。对已交办信访中梳理出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由该信访件承办人按照《反映农村基层干部信访问题归口办理责任清单》,落实归口办理责任单位,并对该信访件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同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解释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面对面核实,明确考核分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信访件报结工作人员,对承办部门(单位)报结的信访件,实行一案一查,对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的信访报结件实行当场扣分,月度通报。
据了解,2019年以来,东海县纪委监委共交办信访件126件,已履行信访件受理告知程序121件,已交办信访件无一发生到市以上越级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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