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四抄告”压细做实巡察整改工作
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东海县委巡察机构以创新思维为统领,在一次次巡察实践中,不断探索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并形成了一系列综合措施,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打下了夯实基础。
该县在每轮巡察意见反馈后,都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形成巡察整改问题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努力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为进一步压细做实巡察整改工作,该县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的同时,要求做到 “四抄告”,即:书面抄告被巡察党组织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有关主责部门。
书面抄告县分管领导,由县分管领导向被巡察党组织传达书记专题会议上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最新要求。一方面压实巡察整改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另一方面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督查指导,推动县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
书面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快速通道”,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同时强化监督,将巡察整改落实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18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30件,党政纪处分27人,提醒谈话8人。
书面抄告组织部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况,及时研究组织处理意见,结合通报曝光,形成震慑。针对巡察发现的有关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形成专项督查,着力解决选人用人方面问题。
书面抄告有关主责部门,针对巡察组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将巡察监督关口前移,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放大巡察效应,在全县范围推行“未巡先改”。据悉该县已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在全县开展了非法采砂洗砂整治、基层财务大检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效果明显。
该县“四抄告”综合施策,形成了一条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使得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