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对所辖县市区去年办结案件进行质检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对所辖各县(市、区)2018年办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采取不听汇报、不看台账,直接审阅案件卷宗方式进行,共抽查案件104件。
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查办类型发生变化、原有的案件质量评比办法已不适应新局面的现实,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案件质量检查个案评分表,对检查的内容、方式进行规定。检查组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案件查办的实体和程序手续两方面逐案进行“体检”。重点检查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定性量纪是否恰当、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等,程序方面重点检查请示报告制度是否落实、证据材料调取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期办案等。直面乡镇纪委和县(市、区)直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质量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检查重点向基层倾斜,抽选的104件案件中,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达72件,占比近70%,并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在检查前开展“地毯式”自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凡属不合格案件且问题突出的,一律点名通报相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以清单方式,向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逐一反馈,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采取通报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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