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定期跟踪督办并通报信访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广东省韶关市纪委监委明确信访举报办理等工作相关事宜,对归口受理、分流转送、办理时限、督办审核等方面进行规定,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1至4月,该市纪委监委共受理处理信访举报411件(次)。
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本级受理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委领导、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及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县(市、区)纪委监委、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的属市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报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对上级转送的信访举报,信访室应当在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信访室转送件,应当抓紧分办至各承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收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线索处置意见,直接报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信访室定期跟踪督办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进行通报;纪检监察室指导、跟踪督办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的中央、省转送的交办件、重要件,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信访室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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