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着力构建州县乡三级监察监督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今年7月以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12个县市监察委员会向110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
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全州所有县市监委统一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乡镇(街道)监察室设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纪检专干兼任。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制度,聘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聘任期限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相同。截至目前,全州共任命乡镇(街道)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员各110名,聘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1144名。
在下一步工作中,州监委将不断建立健全对派出监察室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同时,通过加大对乡镇监察室人员及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促进监察联络员“前哨”“触角”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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