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一案一建议 为案发单位"精准把脉"
为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强化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浙江省平湖市监委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出台《监察建议书制发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对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适用情形、格式内容、审批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该《规定》明确,平湖市监委、各派驻(出)监察组以及派出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在监督、调查等工作中,遇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等7种情形,可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近期,平湖市监察委员会立案查处了某技术学校原校领导黄佩佩贪污一案。经查,黄佩佩利用负责行政管理、学历教育等职务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侵吞公款11万余元。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的曹桥街道和市教育局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市监委向曹桥街道党委和教育局党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以案为戒,开展好警示教育。
在实践中,平湖市又对发出监察建议书的流程进行规范和明确。从提出监察建议、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予实施、监督落实、案发单位形成整改报告、最后报专题会议讨论对整改建议予以了结等,环环相扣,形成监察建议工作的全流程。今年以来,平湖市监委已下发监察建议书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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