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巡察29个部门党组织9个乡镇党委
江西省芦溪县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监督效果、推动成果运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严巡察整改工作。
县委扛起巡察主体责任,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调度巡察整改工作,对问题直接点人点事,提出明确处置意见。明确巡察整改党委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和巡察机构托底指导责任三个关键点,确保巡察整改“一把手”抓、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巡察机构靠前指导,形成整体推进、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格局。
县纪委监委按照分类处置、对口移交原则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制度和销号管理。同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该县已组织开展9轮常规巡察、2轮专项巡察,巡察29个单位部门党组织和9个乡镇党委,延伸巡察36个村级(社区)党组织,共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553个,问题线索101件,其中已转立案17个,诫勉谈话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科级干部12人。
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将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列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作为单位评优评先、年度综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移交基层党建问题36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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