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以案促改管住重点领域任性之手
“石洞街道党工委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监管制度不完善、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前不久,一场以“石洞街道‘以案促改’工作会”为主题的会议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监委召开,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五室以及石洞街道相关负责人,对此前街道发生的几起变相公款旅游案件进行了剖析。
“2016年9月,雨珠岩村与鱼眼滩村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共同组织27名村组干部到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分别在村级账户中列支外出费用三万余元、四万余元……”梳理该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近两年的通报曝光发现,石洞街道辖区村(社区)“两委”以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案件就有4件8人,其中涉及雨珠岩村、鱼眼滩村、永远社区、岳坡山社区等四个村(社区)。
“在查找‘病因’时,我们发现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2016年‘两学一做’期间,均打着考察学习的幌子变相旅游。”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詹莺歌说,这些案件的发生,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决定启动重大典型案件集中整治,通过“以案促改”分析问题、查找病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让广大党员干部敬畏法纪懂得规矩。
工作启动之后,区纪委监委向石洞街道党工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街道党工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以案促改。随即,石洞街道党工委通过召开集中剖析反思会、全覆盖集中约谈、警示教育、规范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根据纪律检查建议书的规定,街道党工委要在1个月内全部整改完毕。
自2018年印发《重大典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指南》以来,区纪委监委要求在某段时间内多次发生系统性、典型性违纪违法的单位(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在查清案件本身问题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着重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管责任缺位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街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面对面约谈、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联系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把深化“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嵌入监督、专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让日常监督有实效并成为常态。今年,龙马潭区又试点推进日常监督清单27项措施,将此项举措列为日常监督措施之一。
截至目前,龙马潭区纪委监委通过重大典型案件集中整治,持续构建“以案促改”闭环工作链条,相继针对民政系统低保资金监管不到位、就业领域就业补助金违规套取等多发案件领域,督促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召开“以案促改”分析会3次,查找并整改问题32个,建立健全制度12项,不断压实案发单位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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