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纪委集体会审办信访
淮安市日前在县区推行“信访件办理集体会审制度”,即县区纪委成立由分管领导和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党风室和审理室等负责人组成的集体审核领导小组,定期对上级下转信访件、署名信访件、初信初访件、重复上访以及其他需要集体审核的信访件进行审核,最终提出信访了结、补充完善、重新调查或建议立案等审核意见。
“集体会审的内容包括反映问题事实是否查清、提取证据是否确凿、处理结论是否恰当、处理意见是否落实、实名信访是否反馈、匿名信访调查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公开以及调查报告书写格式、文字表述的准确性等”。淮安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这还只是前半篇文章,我们要求县区纪委对于集体会审的问题是否需要问责、倒查责任,是否需要开展专项治理、进行警示教育,是否需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都要有明确的意见,并存档备查。”
在会审过程中,该市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信访承办人需详细汇报信访办理情况,审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或建议,明确专人记录,并形成集体会审意见,由参审人员签字确认。审核意见不一致的,报县区纪委主要领导牵头会商。
前不久,该市一镇纪委申报了一件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贪污等问题信访举报。县纪委对此信访件进行集体会审时,发现该村在2008年有两笔共计2.6万元的上级帮扶款没有入村集体账务,而是放在账外列支,但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中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镇纪委在调查过程中,考虑此问题时间较长,故没有提出立案调查的处理意见。在集体审核时,审核小组提出,不管上述两笔收入发生在什么时间,只要没有入集体账务进行收支,就是违纪行为,就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最后,经集体审核决定,责成该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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