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容错纠错制度 引导干部敢作为善作为
前两天,无锡市锡山区委向市纪委备案了一则改革创新工作,及时说明排查的风险情况,这是该市出台容错纠错办法后的首例备案。记者昨日获悉,无锡最新出台的“1+3”制度体系,既筑牢纪律防线,又激励主动担当,不少探索走在全省前列。
“1”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见,“3”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治理“为官不为”行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查核处理等3个办法。“打出‘1+3’组合拳,将规范干部行为与激发改革创新主动性、教育监督管理与信任保护激励有机结合。”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唤春表示,“四种形态”意见牵头管总,涵盖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体现全面从严要求,“3个办法”既有正面激励又有负面约束,相互联系、相互贯通。
“四种形态”意见明确了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调整、重大职务调整、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厘清了第一和第二种形态的具体执行标准。比如,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件调查中涉及但不构成违纪的,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应予以约谈提醒。对党员干部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采取当面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要求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等方式。
容错纠错聚焦四种情形,分别是推进改革和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出现失误和错误、推进改革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过失。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或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年度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免予或减少扣分。重大改革风险备案制推出后,对已备案的单位和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其信访反映,一般暂缓调查;确需调查处理的,采取措施减少对改革创新的影响。
治理“为官不为”办法涵盖执行决策部署、落实“两个责任”、推进重大项目、服务企业群众、处置突发事件、履职尽责担当等6个方面。比如,由多个地区或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相互推诿塞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久拖不办。
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查核处理办法是全省首创,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监督制度的治本作用。无锡市纪委明确,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查核处理。坚决防止借查处侮辱、诽谤、诬陷之名,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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