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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纪委“细、严、早”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泗洪县纪委 时间:2016-12-22 14:57:05 点击: 【字体:

    一是在抓“细”上下功夫,加大筛选力度。对所有业务范围内来访的实名举报,详细记录其反映的每一条问题线索,坚持与实名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增强举报线索的可靠性,确保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线索“零遗漏”。同时,制定并出台《泗洪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对委局领导和其他科室收接的信访问题线索和其他单位转交的范围内信访举报,全部悉数转送信访室处置。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第一种形态”提供好问题线索来源。
  二是在抓“严”上下功夫,提高处置成效。出台《关于对信访举报线索实施分类处置的暂行办法》,对问题线索实行“两级四类”管理,对于可查性高、反映问题详实的,转交委局各室查办,确保查深查透;对于反映问题较笼统,可查性不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等一般性问题的,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信访函询等方式予以处置,通过对“四种形态”的准确把握,严防在线索处置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强化纪律意识。对信访调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小毛病”紧抓不放,通过及时的提醒警示和批评教育,使党员干部常态化“红脸出汗”,强化其纪律意识,避免“小错误”导致“大问题”。注重运用谈话函询处理苗头性、倾向性等信访问题,制定出台《泗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函询工作暂行办法》,采取“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信访函询,让被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突出信访举报工作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今年以来,该县共对7名党员干部和2家县直单位开展谈话函询,通过信访调查对11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47人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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